2009年度江苏省广电播音中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
|
|
整理自:盐城市人事局 2009-4-14 18:18:21 |
各市广电(文广)局,省广电总台,省教育台,各有关单位: 根据省职称办部署,现就报送2009年度江苏省广播电视播音专业中、初级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报送时间 凡申报2009年省广电播音专业中、初级技术资格人员的评审材料,须经市职称办、广电(文广)局、上级主管单位职称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,于2009年5月31日前集中送至省广播电视局人事教育处(职称办)1103室。 二、申报条件 按照《江苏省广播电视播音专业一级播音员资格条件(试行)》、《关于当前职称工作中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》(苏人发 [2004]24号)、《关于职称改革中有关问题答复口径的函》(苏职称 [2004]5号)、《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苏人通[2007]76号)的规定执行。 三、注意事项 (一)各单位要认真细致地做好申报材料的推荐审核工 作,保证申报材料的准确性。对申报材料审核无误后,盖章、 经办人签名,并注明年月日。 (二)申报者按照《广电播音专业中、初级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目录》顺序,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,《目录》作为材料的封面。申报中级装订5—14栏,申报初级装订5—11栏的材料。申报材料袋粘贴统一封面。 (三)提交申报材料所涉及的有关证书、证明只需报送复印件(统一使用A4纸),原件经市职称办、广电(文广)局职称办或主管单位职称管理部门审核后退还本人。 (四)申报人应在照片背面写上姓名与单位。报送单位主管部门要出具委托评审函,《申报广电播音专业中、初级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》纸质报表、电子表格各一份。 (五)申报人员需报送任现职以来播音、主持节目的影音资料(包括新闻节目和其他节目),广播播音、主持节目统一报送CD,电视播音、主持节目统一报送DVD。影音资料需分别注明申报者播音时段和主持时段,本人播音、主持节目的语音不得少于5分钟。 (六)申报者必须是2008年底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人员;超龄或到龄仍在岗人员,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,由组织人事部门出具批准延缓退休的正式文件;已办理离(退)休的人员,应出具与现用人单位订立的有效聘用合同,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,方可申报。 (七)申报者的专业工作年限和发表论文的截止日期为2008年12月31日。发表的论文应将刊物封面、目录一并复印报送。 (八)评审费按照省物价局、省职称办有关文件精神执行, 各单位报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同时,须将评审费缴清。 (九)有关文件和表格可在江苏省广播电视局网站(www.jsgd.gov.cn)“网上办事—人教处”栏目中查阅和下载。所有表格内容和格式不得调整。 联系人:曾凡琴 联系电话:025-84651556(兼传真) 电子邮件:fanqin6161@163.com
江苏省广播电视局职称办公室 二○○九年三月三十日 附: 1.申报材料袋封面 点击下载浏览该文件 2.广电播音中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目录 点击下载浏览该文件 3.申报广电播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 点击下载浏览该文件 4.申报广电播音中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 点击下载浏览该文件
|
 |
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|
|
 |
|
①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,本网所提供的相关信息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.
②本网转载的文/图等稿件出于非商业性目的,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,请在两周内来电联系. |
|
|
|